同一人可以做多家企业的法人。
一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殊规定。同一自然人可以成为多个不同类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各自公司进行民事活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可以开办多家,并可担任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尽管法定代表人相同,每家公司依然保持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
企业法人的职责与限制:
1、法人资格的取得:企业成立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获得法人资格;
2、法人代表的职权: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代表企业签署重要文件;
3、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自承担不同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4、法人责任:法人需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在资本总额范围内限制;
5、法人变更与注销:企业法人变更需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注销时需清算企业财产并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尽管一名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不同类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保持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但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存在限制,即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此类公司,且该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