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目前我国刑法中有罪名是针对老赖行为的。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在进行过查封、冻结、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后,被执行人也就是借款人在有财产的情况下仍拒不还款的,可以追究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人,拖着就是不还钱,被人称为老赖。一纸诉状对峙公堂,胜诉后老赖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
首先,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予以罚款或拘留。
可强制将老赖名下的财产和房产进行拍卖,用来偿还债务。如果老赖拖欠情节恶劣,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后,将老赖纳入失信黑名单。
在当今的社会,一个人的信用至关重要。老赖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他的名字和照片会公布于众出现在媒体上。
而且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生活中很多事情受到,比如买房、买车、出入境等。不仅自己会受到影响,还会牵连子女的未来。
老赖是社会的顽疾,宁可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不还清债务。有的老赖会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想逃脱还款责任。
老赖自以为聪明绝顶,不过高兴不了多久。欠债不还有法律的约束,老赖终有后悔的一天。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