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市工伤认定委员会是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工伤认定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必须认可专门机构开具的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以防止员工伪造鉴定结论索要工伤赔偿侵害单位利益。
法律分析
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即潍坊市工伤科),地址在潍坊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新华路19号),
属于工伤认定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潍坊市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潍坊市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总之,单位认可的鉴定结果肯定必须是专门的机构开具并且有法律保障的其效力的,这就杜绝了员工为了得到本不应该得到的工伤赔偿而制作出假冒的鉴定结论向单位索要而侵害了单位的利益。
结语
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工伤认定的专门机构,位于潍坊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认定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受伤后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办理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单位认可的鉴定结果必须由专门机构开具并具有法律效力,以保护单位利益免受虚假鉴定结果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