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终结条件及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可因原告或被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放弃权利,或离婚案件中一方死亡而终结。终结需裁定,裁定需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印章。终结诉讼裁定立即生效,不得上诉。然而,终结诉讼并不涉及财产归属等实体问题。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民事诉讼是因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主张一定权利而引起的。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就使诉讼失去了权利主张人,这样的诉讼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人民应当终结诉讼。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满足,诉讼继续进行既不可能也无意义,应当终结诉讼。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离婚案件,主要是要求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灭,没有必要再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应当终结诉讼。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原告死亡,提出给付要求的人不存在了;被告死亡,不能再支付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了,案件审理无实际意义。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收养关系实际已不存在,没有必要继续审理。因此应当终结诉讼。
人民终结诉讼的,应当作出书面裁定。裁定应当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诉讼终结只是诉讼程序的终结,不能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不能在终结诉讼的裁定中,同时确定死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归属。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终结。例如,原告死亡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且没有遗产或应承担义务的人,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以及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应当作出书面裁定,终结诉讼并发生法律效力,但裁定不涉及案件实体问题和死亡一方当事人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