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如下: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和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低于标准的按3161元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加上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共计3161元;
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加上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共计2184元。
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计算方式:
1、基础补贴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和生活成本,设定一个基础补贴金额;
2、个人工龄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可能会有相应的补贴金额调整;
3、生活成本调整: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补贴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4、能源价格影响:如果能源价格有较大波动,补贴金额可能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5、性调整:可能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已参保离休人员和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发放标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最低为2184元,最高为3161元。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