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人员期限一般为二年,但若被执行人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有多项失信行为,期限可延长一至三年。若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期限一般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拓展延伸
对失信人员的期限如何确定?
对失信人员的期限的确定通常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考量。一般来说,会综合考虑失信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期限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可包括出境、高消费、担任法定代表人等。具体的期限可能会根据判决、执行裁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在确定期限时,会依法保障失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对失信人员的期限是根据综合因素进行判断和决定的。
结语
对失信人员的期限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的。一般来说,会考虑失信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期限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包括出境、高消费、担任法定代表人等。具体期限根据判决、执行裁定或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在确定期限时,既保障失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对失信人员的期限是综合因素判断和决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