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会再受理。
一、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哪些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追加被告人,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行政诉讼撤诉的条件: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中如何撤诉
1、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2、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