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证明的规定发生了变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另外,当一方夫妻下落不明时,对方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通过公告方式告知失踪方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
一、婚姻关系证明是什么
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
买房、贷款,都需要出具一份个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前跑民政局去办的这个事儿,以后可能会有重大变化了。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婚姻中怎么证明一方失踪
近些年来,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但对方当事人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应诉、不出庭的诉讼日益多见,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缺席判决方式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也越来越普遍。
其法律依据是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已经进过调解的案件,之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时候,如果另一方坚持想要离婚,而且不想离婚,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时候,可以不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的申请,直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当在受理判决后采用公告的方式将判决结果告知失踪一方。
结语
婚姻关系证明是一份法律文书,用于证明公民的婚姻状况。根据最新规定,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对于购房、贷款等事项可能会带来重大变化。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将判决结果告知失踪一方。这一做法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