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可扣不同分数,一年内扣分较少则下个周期自动清零。记满12分的需参加学习和考试才能清零,否则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记满12分至24分的驾驶人需参加科目一考试清除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累计24分以上需考科目一和科目三。未贴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罚款200元,不扣分。
法律分析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2、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一般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3、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较少,则到了下个周期,自动清零,重新从12分算起。通常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的地区对于本周期内扣分达到9分以上也要参加学习。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驾照或者吊销驾照处理。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高考状元多少分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5、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6、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结语
交通违法行为的积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根据违法情节可扣除不同分数。一年内扣分较少的将在下个周期自动清零,扣满12分的需参加学习活动。对于严重违法情况,可能会暂扣或吊销驾照。被记满12分的驾驶员需参加考试并合格后方可清零。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的驾驶员只需通过科目一考试即可清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以上的驾驶员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以上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