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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依据与相关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7 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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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依据与相关规定

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不符合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危害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分析;1、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拓展延伸;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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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不符合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危害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分析;1、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拓展延伸;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不符合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危害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1、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

(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及其适用范围》是指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刑罚确定所依据的一系列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范围。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等,它们旨在保障刑罚的公正、合理和适度。适用范围则是指这些量刑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情况,包括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及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动机、前科等个人情况。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对于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明确而严厉,以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全。根据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对于不符合标准且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将依法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这些量刑原则和适用范围的确立,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一、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然而,实践中有些单位仍违反检测、操作规定、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而且往往会产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增设了本罪,有利于抑制这类单位犯罪活动。

(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站、单采血浆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卫生事业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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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依据与相关规定

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不符合标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严重危害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律分析;1、我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1)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拓展延伸;刑法中的量刑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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