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8 04:43:53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条;
导读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条;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