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企业的员工的赔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和抚恤金费用,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