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生育的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生育,就要让减轻家庭负担的措施落到实处;
2、要进一步完善与生育相关的经济社会;
3、积极发展托育服务,落实育龄夫妻依法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计划生育的免费服务;
4、落实个税减免扣除,完善家庭发展的体系,支持女性职业发展。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