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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下水管漏水四楼有责任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9 16: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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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下水管漏水四楼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没有。层间管道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物业进行维修。层间管道漏水,物业有协调各方关系的义务,例如:大致估计漏水原因(部位),牵涉或影响的住户,协调业主集资或申请维修基金,组织施工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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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没有。层间管道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物业进行维修。层间管道漏水,物业有协调各方关系的义务,例如:大致估计漏水原因(部位),牵涉或影响的住户,协调业主集资或申请维修基金,组织施工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法律分析:没有。层间管道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物业进行维修。层间管道漏水,物业有协调各方关系的义务,例如:大致估计漏水原因(部位),牵涉或影响的住户,协调业主集资或申请维修基金,组织施工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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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没有。层间管道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物业进行维修。层间管道漏水,物业有协调各方关系的义务,例如:大致估计漏水原因(部位),牵涉或影响的住户,协调业主集资或申请维修基金,组织施工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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