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划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8 21:53:04
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划算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划算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也许会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费用和时间上成本比较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导读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划算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也许会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费用和时间上成本比较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划算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也许会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费用和时间上成本比较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划算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打官司不划算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也许会经历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费用和时间上成本比较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