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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是什么情况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8 2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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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是什么情况

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况,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这几种情况。作废的信用卡通常因为法定的原因,而失去实际作用,而伪造的信用卡,模仿信用卡的模式、质地、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债务人无力偿还算恶意透支吗。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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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况,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这几种情况。作废的信用卡通常因为法定的原因,而失去实际作用,而伪造的信用卡,模仿信用卡的模式、质地、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债务人无力偿还算恶意透支吗。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况,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这几种情况。作废的信用卡通常因为法定的原因,而失去实际作用,而伪造的信用卡,模仿信用卡的模式、质地、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债务人无力偿还算恶意透支吗

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196条达到什么标准才立案?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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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是什么情况

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况,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这几种情况。作废的信用卡通常因为法定的原因,而失去实际作用,而伪造的信用卡,模仿信用卡的模式、质地、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债务人无力偿还算恶意透支吗。无力偿还不算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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