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职工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08 22:04:58
文档

职工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解析。可以向上一级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机关或者人民举报。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推荐度:
导读律师解析。可以向上一级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机关或者人民举报。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律师解析:

可以向上一级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机关或者人民举报。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文档

职工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律师解析。可以向上一级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机关或者人民举报。法律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