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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1 05: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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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种类。刑法分则第四章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了3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违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危险性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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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种类。刑法分则第四章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了3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违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危险性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种类

刑法分则第四章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了3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违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危险性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强奸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1、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2、这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罪行。奸尸,即奸污妇女尸体的,属于流氓活动,不构成强奸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如果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下流行为,属于流氓猥亵活动,不构成强奸。强奸的手段有多种,主要的是暴力(如捆绑、殴打、强压等)和胁迫(如以殴打、杀害、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此外,还可能用其他手段。患严重精神病的和呆傻的妇女,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论采用什么手段对其奸淫的,实践中都以强奸论。

三、请问一下关于强奸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1、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2、这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罪行。奸尸,即奸污妇女尸体的,属于流氓活动,不构成强奸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如果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下流行为,属于流氓猥亵活动,不构成强奸。强奸的手段有多种,主要的是暴力(如捆绑、殴打、强压等)和胁迫(如以殴打、杀害、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此外,还可能用其他手段。患严重精神病的和呆傻的妇女,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论采用什么手段对其奸淫的,实践中都以强奸论。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几种类型?

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源头型,电信运营商、银行、医院、学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公司等,他们手中掌握大量基础信息,发生过运营商工作人员对外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第二种是营销公司,为推销自己的产品,交换或者是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种是职业贩卖,也就是中间商。他们渠道多、资源多,为有资源和需要资源的双方牵线搭桥,层层转卖,从中赚取差价。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主要包括了源头刑侵犯(运营商;医院;学校等);营销公司侵犯型;职业贩卖。只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目的,就需要进行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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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种类。刑法分则第四章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了3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违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危险性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作品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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