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形式可为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该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并且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法律的规定,合同要双方自愿签订,并符合其他条件才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要素及争议解决机制
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经济交往方式,其成立与生效方法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在我国,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要素主要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这些要素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同时,争议解决机制也是民间借贷合同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机制,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通过明确法律要素和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有效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合同的健康发展。
结语
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经济交往方式,其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是确保各方权益的关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法律规定,并需符合其他条件方可生效。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合同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合同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