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什么是过桥合同
过桥合同就是指资金过桥、垫资。一般由中间人推荐,由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短期借款,待银行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再将获取的银行资金偿还给第三人,以帮助借款人顺利获取银行贷款,该方式称之为“过桥”。借款人提供“资金过桥”服务,其本质为民间借贷,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在出借资金后不仅会面临银行“断贷”借款人履行不能的风险,也会面临借款人获得贷款后不如期偿还贷款给出借人的信用风险。
二、部分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哪些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的,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6、其他违反法律、行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