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及超期申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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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13:40:20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及超期申请的法律后果
【案情】;2012年6月,原告侯某在第三人xx公司做泥水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xx公司也没有给侯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6月24日,侯某在xx公司承建的工地作业时受伤。2013年5月2日,xx公司向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涪陵区人社局作出侯某属于因工受伤的认定。原告侯某则认为xx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期限的规定,属明显违法,请求人民予以撤销。【分歧】;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仍然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实体权利,只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
导读【案情】;2012年6月,原告侯某在第三人xx公司做泥水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xx公司也没有给侯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6月24日,侯某在xx公司承建的工地作业时受伤。2013年5月2日,xx公司向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涪陵区人社局作出侯某属于因工受伤的认定。原告侯某则认为xx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期限的规定,属明显违法,请求人民予以撤销。【分歧】;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仍然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实体权利,只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

【案情】
2012年6月,原告侯某在第三人xx公司做泥水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xx公司也没有给侯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6月24日,侯某在xx公司承建的工地作业时受伤。2013年5月2日,xx公司向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涪陵区人社局作出侯某属于因工受伤的认定。原告侯某则认为xx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期限的规定,属明显违法,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分歧】
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仍然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实体权利,只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
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除斥期间,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将丧失获得工伤赔偿的实体权利。
【评析】
1、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及超期申请的法律后果
【案情】;2012年6月,原告侯某在第三人xx公司做泥水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xx公司也没有给侯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6月24日,侯某在xx公司承建的工地作业时受伤。2013年5月2日,xx公司向被告重庆市涪陵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涪陵区人社局作出侯某属于因工受伤的认定。原告侯某则认为xx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期限的规定,属明显违法,请求人民予以撤销。【分歧】;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诉讼时效,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其近亲属仍然享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实体权利,只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