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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能否再要求赔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1 13: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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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能否再要求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此时,对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法律界人士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当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付程序属于行政程序,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当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伤职工的民事权益,工伤职工可以以民事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目前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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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此时,对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法律界人士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当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付程序属于行政程序,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当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伤职工的民事权益,工伤职工可以以民事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目前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案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此时,对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法律界人士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当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付程序属于行政程序,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当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伤职工的民事权益,工伤职工可以以民事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目前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案例。

一、工伤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多个,包括职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会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工个人是重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

3、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的权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可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享受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检举控告的权利。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5、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工伤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注意什么

1、要注意时效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若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并且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3、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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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能否再要求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此时,对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法律界人士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当然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赔付程序属于行政程序,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当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伤职工的民事权益,工伤职工可以以民事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目前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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