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是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一、我国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
我国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被告在国内有居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受理,并适用地法律;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受理,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二、嫁给外国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涉外婚姻离婚时将会相对繁琐,由于不同国家法律规定和适用存在很大差异,下面仅就我国相关法律进行解释。涉外婚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取决于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比如,涉及到不动产的,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双方未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的,会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最为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涉外离婚的管辖情况是哪些
1、中国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
2、中国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
3、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亦可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