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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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13:31:09
涉外婚姻怎么办
结束涉外婚姻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内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审理的具体期限,由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百七十条;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导读结束涉外婚姻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内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审理的具体期限,由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百七十条;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结束涉外婚姻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内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审理的具体期限,由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
涉外婚姻怎么办
结束涉外婚姻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被告在国内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审理的具体期限,由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百七十条;人民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