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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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2 11:10:20
劳动能力鉴定新规定
新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导读新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新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新规定
新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