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监察留置是指经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出现在《法》中,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该法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