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因借款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