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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全部股东通过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3 13: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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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全部股东通过

法律分析: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不管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权均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股权属于股东的财产性权利,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权力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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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不管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权均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股权属于股东的财产性权利,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权力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法律分析: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不管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权均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股权属于股东的财产性权利,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权力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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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不管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股东转让股权均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股权属于股东的财产性权利,股权转让不属于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权力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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