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可信,并提供存储载体或原件。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时,需提供原始载体;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需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法律分析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做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拓展延伸
录音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与欠条的缺失有关吗?
录音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与欠条的缺失有一定的关联。在一般情况下,更倾向于依据书面文件作为证据,而欠条作为一种书面承诺,可以提供明确的借款事实和还款责任。然而,如果没有欠条,录音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和还款协议。录音作为直接的口头记录,可以呈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录音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也是考量的因素,包括录音的来源、完整性、真实性等。因此,在欠条缺失的情况下,录音可以作为一种补充证据,但最终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其法律效力。
结语
录音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与欠条的缺失有一定的关联。在一般情况下,更倾向于依据书面文件作为证据,而欠条作为一种书面承诺,可以提供明确的借款事实和还款责任。然而,如果没有欠条,录音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和还款协议。录音作为直接的口头记录,可以呈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录音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也是考量的因素,包括录音的来源、完整性、真实性等。因此,在欠条缺失的情况下,录音可以作为一种补充证据,但最终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决定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