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规定有:
(一)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二)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和转让手续;
(三)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四)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一、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新公司法规定
新公司法对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其他。
二、股东转让股权用承担公司之前债务吗
不用。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均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行为中,原股东是转让方,新股东是受让方,而公司则是法人,是标的企业。被转让的股权为标的物,公司和股东是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作为法人也不等同于法定代表人,二者不能混淆。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而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公司依旧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