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了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以及相关处理方式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同时,也列举了不符合上述返还结婚彩礼条件规定的情况及其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关于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以及相关处理方式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面第2点、第3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况1.不符合上述返还结婚彩礼条件规定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做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拓展延伸
如何请求返还结婚彩礼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结语
彩礼返还问题,需要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但需注意,符合返还结婚彩礼条件规定的,人民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而不符合返还结婚彩礼条件规定的,则不予支持。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人民一般不予支持返还,但有特定情形可以酌情考虑。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