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房改房买卖交易程序
1、申办窗口:
    交易双方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或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交易管理所窗口申办。
2、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应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表》
2、交易双方和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军(警)官证等复印件,未成年的,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书(卖 方须办理公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属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4、《汕头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核准申请表》及缴交“三金”证明书(“三金”即土地出让金、分摊公共面积购房款、标准价购房增值部分的收益金)
5、买卖合同书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6、房改房增购部分,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或须补交地价款的,需提交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准文件及缴款凭证
7、房屋平面图及宗地图一式二份
8、完税或免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