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介绍卖淫罪判刑标准细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7 02:15:33
文档

介绍卖淫罪判刑标准细分?

律师分析。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区别于引诱行为,前两者行为的构罪行为标准是一致的,刑罚评价相同。因此,两种行为之间可以累积,即容留两人、介绍两人或者容留一人、介绍一人的行为危险性是等同的,都符合容留、介绍卖淫的构罪标准,可以定罪处罚。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
推荐度:
导读律师分析。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区别于引诱行为,前两者行为的构罪行为标准是一致的,刑罚评价相同。因此,两种行为之间可以累积,即容留两人、介绍两人或者容留一人、介绍一人的行为危险性是等同的,都符合容留、介绍卖淫的构罪标准,可以定罪处罚。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


律师分析: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区别于引诱行为,前两者行为的构罪行为标准是一致的,刑罚评价相同。因此,两种行为之间可以累积,即容留两人、介绍两人或者容留一人、介绍一人的行为危险性是等同的,都符合容留、介绍卖淫的构罪标准,可以定罪处罚。

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第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文档

介绍卖淫罪判刑标准细分?

律师分析。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区别于引诱行为,前两者行为的构罪行为标准是一致的,刑罚评价相同。因此,两种行为之间可以累积,即容留两人、介绍两人或者容留一人、介绍一人的行为危险性是等同的,都符合容留、介绍卖淫的构罪标准,可以定罪处罚。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