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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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7 02:21:53
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根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洛医保〔2019〕4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导读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根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洛医保〔2019〕4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根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洛医保〔2019〕4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根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洛医保〔2019〕4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