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出示证明,证明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要求退还。
2、法律依据:根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一、可以破门而入吗
执行拘留、逮捕或追捕等时,必要时可以采取破拆来排除妨害,其他情况需要持有搜查证才能够破门而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二、判刑了没收的东西怎么处理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部分要还给受害者,要是没有受害者的话,都会上交国库的,要民警没收财产要有法律依据和理由并按程序进行。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属于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但必须有合法程序。
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收缴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派出所可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