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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诉讼当中可以抵押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7 0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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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诉讼当中可以抵押吗

1、在民事诉讼中,房屋没有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拥有房屋完整产权的,可以抵押房屋。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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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在民事诉讼中,房屋没有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拥有房屋完整产权的,可以抵押房屋。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1、在民事诉讼中,房屋没有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拥有房屋完整产权的,可以抵押房屋。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一、什么是抵押不破租赁原则

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双重标准,即“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

(一)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租赁权先于抵押权以“订立抵押合同”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合同订立时间前;

2、租赁权先于抵押合同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影响: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抵押权先于租赁权以“抵押权设立”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设立时间之后;

2、抵押权先于租赁权的租赁权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3、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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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诉讼当中可以抵押吗

1、在民事诉讼中,房屋没有被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拥有房屋完整产权的,可以抵押房屋。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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