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时间是多少时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7 02:12:57
刑事案件开庭时间是多少时间
1.不论是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还是立案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3.对于《刑事诉讼法》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5.如果还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导读1.不论是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还是立案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3.对于《刑事诉讼法》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5.如果还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不论是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还是立案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3.对于《刑事诉讼法》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5.如果还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案件开庭时间是多少时间
1.不论是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还是立案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犯罪),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3.对于《刑事诉讼法》15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省级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5.如果还有特殊情况,经最高检报请全国常委会批准延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