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理期限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最高人民批准延长。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需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必须经查证属实。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在的受理期限一般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人民批准后再次延长。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的受案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受案期限是指机关接到报案后,依法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受案期限为三日内。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受案期限可以进行合理的延长。例如,在案件复杂、调查困难或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机关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延长受案期限。这样的延长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的全面、准确性,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案件的受案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保证司法公正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受案期限一般为三日内,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合理的延长。这样的延长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的全面、准确性,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受案期限的灵活调整,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