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死缓制度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满后,根据不同情况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减刑的具体要求包括没有故意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而减刑的情况下,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或二十年。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满后,刑期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减刑。
法律分析
一、死缓要在监狱里至少呆多少年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款规定了减刑的情况
第七十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三、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减刑。
四、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死缓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根据上述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被判处死缓,两年缓刑期满后减刑的话,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在两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并经最高人民核准查证属实,则执行死刑。对于减刑的情况,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根据这些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刑后的刑期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