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二)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三)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四)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五)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六)拆迁公告;
(七)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八)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九)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十)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十一)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十二)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十三)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十四)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十五)工程决算;
(十六)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十七)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一、拆迁工作流程
1、前期调研
对拆迁范围内的地籍情况进行调研,内容包括:居民人口情况、房屋建筑情况、耕地情况、辖区内企业情况。要对以上情况调查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并提交书面调查分析报告。
2、办理拆迁许可证
项目拆迁人书面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应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奖励期限、奖励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拆迁评估
选择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对拆迁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完成评估结果复核、复估工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家鉴定。
5、入户动迁
动迁工作人员给被拆迁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逐户进行补偿结果草算,并认真填写动迁记录。与被拆迁人协商安置补偿事宜,如:
(一)达成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工作人员要收回《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残疾证、低保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并与动迁记录、草算表、《补偿安置协议》、《评估结果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由组长签字后交单位指定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将整理好的档案首先交安置组复核签字,再交财务审核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最后交财务办理补偿结算手续。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项目拆迁人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拒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裁决,由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6、公示
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对最终补偿结果、一证两户奖励、残疾、低保的补助予以公示。
7、拆迁资料归档
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将拆迁所涉及的相关原始资料归档管理,如: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有关资料;拆迁公告;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