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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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7 03:37:41
天津居住证有效期
1、天津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2、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3、申领天津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包括。(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导读1、天津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2、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3、申领天津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包括。(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1、天津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2、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申领天津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天津居住证有效期
1、天津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2、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3、申领天津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包括。(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