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非吸案中客户金额认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5 16:56:32
文档

非吸案中客户金额认定

法律分析:一、非吸案怎么认定金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1、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借款的同时将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出借人,应以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来认定。2、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到期后支付约定的利息,本金继续借用的情况,应认定其犯罪数额为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而借款到期后按双方约定给付利息的行为,是犯罪既遂后的行为,该行为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也不会影响到犯罪数额。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同时再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仍是原来的本金数额,犯罪嫌疑人吸收的存款数额就是最先的本金数额。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一、非吸案怎么认定金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1、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借款的同时将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出借人,应以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来认定。2、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到期后支付约定的利息,本金继续借用的情况,应认定其犯罪数额为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而借款到期后按双方约定给付利息的行为,是犯罪既遂后的行为,该行为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也不会影响到犯罪数额。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同时再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仍是原来的本金数额,犯罪嫌疑人吸收的存款数额就是最先的本金数额。


法律分析:一、非吸案怎么认定金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

1、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借款的同时将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出借人,应以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来认定。

2、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到期后支付约定的利息,本金继续借用的情况,应认定其犯罪数额为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而借款到期后按双方约定给付利息的行为,是犯罪既遂后的行为,该行为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也不会影响到犯罪数额。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同时再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仍是原来的本金数额,犯罪嫌疑人吸收的存款数额就是最先的本金数额。

3、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到期后,与出借人约定暂不支付利息,而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条继续借用的情况。以10万元为例,一年期满,双方约定1万的利息暂不支付,由犯罪嫌疑人予以借用,同时重新开具一张11万的借条给出借人,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对11万的借款予以承认,应当认定犯罪数额是11万。

该观点值得商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活动,可见存款必须有“存”的行为,显然双方约定的利息是不符合存款的要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文档

非吸案中客户金额认定

法律分析:一、非吸案怎么认定金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1、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借款的同时将约定的利息支付给出借人,应以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来认定。2、犯罪嫌疑人在借款到期后支付约定的利息,本金继续借用的情况,应认定其犯罪数额为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的既遂,而借款到期后按双方约定给付利息的行为,是犯罪既遂后的行为,该行为不影响犯罪的认定,也不会影响到犯罪数额。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到期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同时再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仍是原来的本金数额,犯罪嫌疑人吸收的存款数额就是最先的本金数额。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