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工伤医疗期结束,但还有治疗需要,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5 16:35:37
文档

工伤医疗期结束,但还有治疗需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还需要继续治疗,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申请再次鉴定工伤,如果再次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1.《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经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鉴定属于工伤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在经过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鉴定认定的情况下,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还需要继续治疗,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申请再次鉴定工伤,如果再次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1.《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经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鉴定属于工伤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在经过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鉴定认定的情况下,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还需要继续治疗,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申请再次鉴定工伤,如果再次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1.《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经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鉴定属于工伤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在经过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鉴定认定的情况下,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如职工身体状况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通过鉴定申请再次认定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再认定前继续支付。”

因此,工伤医疗期结束后,职工如果还有治疗需要,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申请再次认定工伤,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文档

工伤医疗期结束,但还有治疗需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职工还需要继续治疗,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申请再次鉴定工伤,如果再次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1.《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职工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经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鉴定属于工伤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在经过工伤认定机构或者人民鉴定认定的情况下,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