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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的不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5 0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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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的不服?

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提起诉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仲裁没有合同时,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法律分析;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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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提起诉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仲裁没有合同时,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法律分析;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提起诉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仲裁没有合同时,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

法律分析

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没有合同怎么办

1、劳动仲裁没有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拓展延伸

应对劳动仲裁结果的不满:解决纠纷的有效策略

应对劳动仲裁结果的不满,解决纠纷的有效策略在于充分了解劳动法规和仲裁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首先,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身权益和法律依据。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进一步,积极参与仲裁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争取公正的裁决结果。若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考虑上诉至,寻求司法审查。此外,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和解或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可行途径。总之,合、专业法律援助和积极争取公正裁决是应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的有效策略。

结语

合、专业法律援助和积极争取公正裁决是应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的有效策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自身权益和法律依据;收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积极参与仲裁程序,争取公正裁决;如仍不满意,可上诉至,寻求司法审查;与对方积极沟通,寻求和解或调解。合、专业援助和积极争取公正裁决是解决劳动仲裁纠纷的可行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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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对劳动仲裁结果的不服?

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提起诉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仲裁没有合同时,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法律分析;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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