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的公司能申请破产。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者已经明显丧失了偿债的能力,就算公司正在被执行,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破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不能由人民主动提起。能够提起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包括了:
1、公司本身,也就是债务人;
2、公司的债权人;
3、公司的清算责任人。
一、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提请强制清算;
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强制清算时才由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
破产清算只能由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