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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5 1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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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应该采取有关隔离措施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为打好防疫攻坚战做好准备,不得不报、瞒报、少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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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应该采取有关隔离措施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为打好防疫攻坚战做好准备,不得不报、瞒报、少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应该采取有关隔离措施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为打好防疫攻坚战做好准备,不得不报、瞒报、少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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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地区,地方应该采取有关隔离措施并尽快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为打好防疫攻坚战做好准备,不得不报、瞒报、少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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