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罪退赃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应退赃追缴违法所得,被害人合法财产应返还,违禁品和犯罪所用财物应没收。诈骗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刑法》第条和第266条为相应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诈骗罪退赃法律的规定有:对于退赃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量刑前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处罚,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后退赃的不得从轻处罚的。诈骗罪退赃法律有什么规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罪退赃:法律规定下的追回被骗财产
在法律规定下,诈骗罪退赃是指在发生诈骗罪行为后,被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追回被骗财产的一种制度安排。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当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刑或处罚金时,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决定将被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即退赃。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被骗财产的归属。被骗财产的追回并非一切情况下都能实现,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受害人在面临诈骗罪行时,应及时向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退赃制度旨在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追回被骗财产。被告人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退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受害人应及时报案,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