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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如何确定工程款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6 06: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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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如何确定工程款

未验收不影响工程款,因为工程价款一般是依据中标合同确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按中标合同确定工程价款。《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对于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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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验收不影响工程款,因为工程价款一般是依据中标合同确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按中标合同确定工程价款。《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对于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动建议。


未验收不影响工程款,因为工程价款一般是依据中标合同确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按中标合同确定工程价款。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对于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动建议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申请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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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如何确定工程款

未验收不影响工程款,因为工程价款一般是依据中标合同确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按中标合同确定工程价款。《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一、对于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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