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聚众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派出所抓参与行为的办案流程如下:
1、对报案、控告、举报进行审核,确定有无行为。
2、如果需要对参与的人拘留的,需要县级以上机关决定,但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3、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4、派出所可以在系统进行监测,建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网络行为违法,一般是会被行政处罚的,严重的话,会构成罪的。
5、会负刑事责任的。属于聚众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证据向举报,如果能积极举报另人的,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常见的网络类型有
1、微信群红包
2、网站
3、休闲娱乐的游戏平台
4、体育竞技类以及金融走势类等等。
三、何为网络中的银行流水金额或资金流水?
1、犯罪中,赌资金额大小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而言,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节,属法定刑升档情节。
2、实际上,银行流水或资金流水,指的是一个交易的流水账,分借与贷,也就是进账与出账,进账形成一个进账流水总额,出账也形成一个出账流水总额,实践中通常分开列出两项数据。例如,网站的代理,通过代理账号,在接受他人投注时,会形成一个投注流水总额,在支付相关赢取款给参赌人员时,又会形成一个支出流水总额;对于参赌人员,同样会形成输赢两个流水。
3、显然,参赌人员将赢取的款再次投注,从而反复投注,会导致出账流水总额与进账流水总额均不断增大。实际上,在线下中,每一局也均有赢有输,参与的时间越长,累积的输赢总额也一样会不断增大。但线下,由于参赌人员的亲历性,通常每一局的输赢均不会刻意去记下来,实际也无必要记录下来,机关在计算时,通常仅根据现场缴获的赌资来认定金额。而网络的虚拟性、信息化、远程性必然会使每一次参赌行为全程流痕。实践中,参赌人员仅实际使用资金几万元参赌,但形成数千万元的进出流水账,并全程记录下来也是有可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