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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3 2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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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如下:1、股东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2、股东当事人正在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3、股东当事人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4、股东当事人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5、股东当事人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成后不超过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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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如下:1、股东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2、股东当事人正在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3、股东当事人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4、股东当事人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5、股东当事人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成后不超过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如下:

1、股东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2、股东当事人正在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

3、股东当事人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

4、股东当事人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5、股东当事人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成后不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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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如下:1、股东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2、股东当事人正在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3、股东当事人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4、股东当事人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5、股东当事人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成后不超过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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